2018年湖北舞蹈学类统一考试舞蹈表演考试目的

湖北美术联考信息
2017/10/16
2018年湖北舞蹈学类统一考试舞蹈表演考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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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120 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自选一个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进行表演,考试时间为 3 分钟以内。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①考生自备伴奏 CD,伴奏 CD 须为标准 CD 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 CD 机播放
的 wave 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每盘 CD 仅存考试曲目;
②服装自备。
5.评分标准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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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90—100 |
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具有很好的 |
舞蹈专业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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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75—89 |
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情绪饱满, |
节奏感好,具有较好的舞蹈专业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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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60—74 |
舞蹈动作比较协调,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 |
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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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59 及以下 |
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较差,舞蹈动作完成度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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