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音乐类专业联考考试要求

海南联考大纲
2019/9/22
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性质与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音乐类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招生。音乐类统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的表现力、以及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音乐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设置
演唱(声乐类)或演奏(器乐类)、视唱、乐理和听写。
(二)计分方法
总分满分为250分。其中演唱或演奏180分;视唱20分;乐理30分;听写20分。
各科目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考生总成绩=演唱或演奏成绩×180%,视唱成绩×20%,乐理成绩×30%,听写成绩×2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演唱(声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语言、歌唱状态和音乐的表现能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生在本省说明规定的《演唱作品曲目库》中自选3首歌曲备考,现场在备考的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1首歌曲进行演唱。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从本省说明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择歌曲备考,美声、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不得自带伴奏,由考点统一提供伴奏。
(4)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
(6)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