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书法类专业联考考试科目

海南联考大纲
2019/9/22
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书法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类专业招生。书法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考生的书法临帖基础和书法创作能力。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书法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
(二)计分方法:总分满分250分,其中临摹(一)80分、临摹(二)70分、创作100分。
评分时各科目分别采取百分制;考生总成绩=临摹(一)成绩×80%+临摹(二)成绩×70%+创作成绩×**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摹(一)(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1.考查目标:《临摹(一)》考察考生熟练掌握篆、隶、楷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篆、隶、楷书体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和题目要求,三选二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要求临摹字数不少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长:8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