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2)

贵州美术联考信息
2012/12/17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音乐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
2、舞蹈、空中乘务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65%划定。
3、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80%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的75%划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3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参加全省美术、舞蹈及空中乘务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全省师范类音乐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全省师范类音乐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首先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
(三)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六、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艺术类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艺术类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
(二)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简章,我院不予认可。
(四)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我院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3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五)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录取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七)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分;
2.省内美术、舞蹈、空中乘务类及全省师范类音乐统考专业成绩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未上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八) 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