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音乐、舞蹈)(2)

广东美术招生简章
2011/12/27
1、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采用我院单独考试成绩。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成绩采用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广东省划定的音乐类提前批第二批本科B类术科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吉林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采用我院单独考试成绩。
除广东、吉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院院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采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3、我院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2、已录取的音乐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