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通知(2)

甘肃美术联考信息
2012/11/26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1、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网址: http://oa.网址未加载)。
2、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发放。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3、校考合格比例。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可根据考生省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在省统考专业合格标准基础上,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根据教育部文件按规定招生院校合格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4、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查询。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报送(网址: http://oa.网址未加载,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纸质需按省招生办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由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办。省招生办将于2013年5月上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
5、专业成绩的管理。省统考考点和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招生办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后将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省招生办一律不再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五、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和组织校考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六、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作弊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报名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信息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八、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舞蹈)统一考试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校考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附件:
1、2013年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表
2、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进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