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湖北)

福建美术录取原则
2013/4/18
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湖北)
艺术文理科类本科:
专业 省份 |
合计 |
音乐学 (师范) |
舞蹈学 (师范) |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 |
播音与主 持艺术 |
广播电视编导 |
音乐表演 |
湖北 |
10 |
0 |
0 |
4(66.50) |
6(68.29) |
0 |
0 |
0 |
普通文理科类本科:
省份 |
录取最高分 |
录取最低分 |
录取平均分 |
同批次省控线 | ||||
文史 |
理工 |
文史 |
理工 |
文史 |
理工 |
文史 |
理工 | |
湖北 |
549 |
560 |
531 |
518 |
539 |
539 |
507 |
517 |
【福建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2013年招生计划:
美术音乐:
专业(类)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
备注 |
美术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本科 | 100名(其中福建省内60名、省外40名) | 8000 元/生·年 | 大二结束后进行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选拔及分选专业方向,其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0名,师范80名(含中国画、油画、综合绘画、漆艺、雕塑等专业方向)。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 本科 | 140名(其中福建省内80名、省外60名) | 8000 元/生·年 | 大一上学期结束后进行分选专业,其中环境设计35名,视觉传达设计30名,动画25名,服装设计与工程50名。 |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 | 本科 | 50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 8000 元/生·年 | 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生在大二结束后分选音乐学(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或音乐学(师范)专业。 |
音乐学(师范) | 本科 | 30名(面向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招生) | 8000 元/生·年 | |
舞蹈学(师范) | 本科 | 40名(其中福建省20名,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20名) | 8000 元/生·年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30名(面向全国招生;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圆号2人,长号2人,小号2人,长笛1人,双簧管1人,单簧管2人,巴松1人,大提琴2人,小提琴3人,贝司2人,大号1人; ②民族管弦乐器:唢呐1人,笙1人,笛子2人,琵琶1人,二胡1人,扬琴1人;③中西打击乐器4名。) | 8000 元/生·年 |
播音主持:
专业(类)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40名(其中福建省内10名,省外30名) | 8000元/生·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 | 本科 | 5名(面向福建省招生) | 8000元/生·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 (闽台合作项目) | 本科 | 30(面向福建省招生) | 18000元/生·年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50名(其中福建省内20名,省外30名) | 8000元/生·年 |
广播电视编导 (闽台合作项目) | 本科 | 40(面向福建省招生) | 18000元/生·年 |
→2012年招生计划:
省份/计/专业 |
科类 |
学制 |
湖北 |
合 计 |
|
|
29 |
工商管理类 |
理 |
四 |
5 |
汉语言文学 |
文 |
四 |
5 |
历史学 |
文 |
四 |
5 |
美术学 |
艺 |
四 |
4 |
艺术设计 |
艺 |
四 |
5 |
生物科学 |
理 |
四 |
5 |
→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文化考试和录取原则:
美术类:
→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原则: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音乐类:
→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播音主持类:
→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另,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合格]。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包括闽台合作项目):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8000元/学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闽台合作项目)、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闽台合作项目):18000元/学年
提示:以上分数线数据来自大学官方招生网,供考生报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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