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福建美术录取原则
2011/9/28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专业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土木工程专业、艺术类专业,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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