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高考艺术体育类招生规定(2)

四川美术统考
2014/9/30
(一)专业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根据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理工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院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4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好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关,推荐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同志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院校推荐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专业考试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信息库,从中选聘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5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体育专业考试时,为了更好地组织考生应考,各市州招考办须派一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
报考普通高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5年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报名成功后,才能参加招生院校的报名。此类考生可同时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但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和我省2015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等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简章。
省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2014年12月26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2015年1月12日,音乐类专业2015年3月2日,体育类专业2015年4月23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1月22日至23日,音乐类专业3月12日至13日,体育类专业5月7日至8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招考委另行划定各专业大类统考资格线,考生须达到同类省专业统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如果学校校考时,我省尚未划定专业统考资格线,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影视戏剧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报考省内院校及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招收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5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科提前、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