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高考艺术类校考违纪考生处理决定

内蒙古
2015-3-25 09:52:43 文/叶浩宇
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校考违纪考生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即日起到普通高考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2015年普通高考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本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3月6日
考生号 违规事实 违规行为代码及类型 拟处理决定
151****4176021 手机拍照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7130460 手机拍照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4130404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3130073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3134712 手机拍照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2131030 使用手机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4130225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3131237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1130227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2130180 手机拍照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2130171 擅自离开考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取消该科目的成绩。
151****4131110 交换试卷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3133684 交换试卷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4130498 交换试卷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4130831 交换试卷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4131651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1170070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2130421 夹带小抄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51****3131348 夹带抄袭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当次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