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哲学系)

广东考研复试
2013/3/18
中山大学2013年哲学系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我系2013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各学科负责人任组员,共7人组成,负责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
2、各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同时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等工作。
3、各专业对考生进行复试时,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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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资格审查
1、我系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考生人数和比例,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报到时所交材料及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以及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复印件。考生复试前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在其中一份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