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电力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上海考研招生简章
2012/10/23
1、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报考。
2、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即2012年11月10日之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四、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31日(2012年9月28—29日为应届生预报名阶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网址未加载,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历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准确无误。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六、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八、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