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5)

上海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2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给在校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配合银行为学生办理学习和生活助学贷款
(四)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五)我校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
(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公布。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 址: 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 021-38284586
联系人: 徐老师 彭老师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网 址:http://gs.shmtu.edu.cn/
MBA招生 咨询电话: 58855200-2316 或021-58606090 联系人:金老师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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