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考风考纪公告

江西考研动态
2011/10/13
我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初试将于2012年1月7-9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各有关部门将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省、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将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一起加大对考试高科技舞弊、群体性舞弊和其他有组织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考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考试巡视和督察人员的监察职能,号召全体考务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捍卫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考试违规和作弊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但是考试环境的净化离不开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认真了解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地参加研究生考试是每个考生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公告如下:
1.“八荣八耻”价值观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考生必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始终要明白,只有遵守考试纪律,才能维护自己的考试成果。
2.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研考诈骗活动,如在网上叫卖研考试题、高价兜售“考试答案”、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请广大考生不要听信谣言,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恶果。
3.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千万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文件依据: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附件《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违规处理”第六十四条。
5.对在201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现场确认。文件依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附件《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违规处理”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6.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考生,除当年受到严厉惩处外,下一年度仍不允许报考。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附件《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违规处理”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试作弊的在职人员要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7.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考生应如实填写往年考试违规作弊情况。招生单位将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文件依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11〕10号”附件《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违规处理”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