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考研招生简章
2011/10/7
南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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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名额为计划数,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包含推免生名额。
最终录取数要以我校根据后期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进行调整后的数字为准。
二、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
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硕士不允许接收推荐
免试生,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照相,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3、高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即11月14日之前,必须已经取
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此种情况考生属正常报考,不算同等学力。在现场照相时,即11月10
日至11月14日期间,需要查验毕业证书原件,任何证明无效。对于12月份或转年1月份才能取得本
科毕业证书的高自考学生,不允许报考,任何证明无效。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
业生)的人员要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
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b.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当于报考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
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
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
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
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时间计算由取得毕业证之日到2012年9月1日)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
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考生报考。
6、我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考生来源是否招收应届生进行了具体规定,详见《南开大学
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一栏。
五、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