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河北考研复试
2022/4/7
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
河北地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发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 4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 8号)精神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招委办(2022) 14号)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力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二)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学术道德与诚信的考查。
(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规范管理,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复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归口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
(四)根据复试调剂进程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
(五)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要对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组织模拟演练,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一)为切实加强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纳入各学院(部)纪委委员),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组由5名以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另设复试秘书1-2人。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字确认。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报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查。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工作。复试命题教师需签订命题教师保密责任书。
(五)复试工作开始前,各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组成情况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按要求对所有参与复试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复试小组成员要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复试组成员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联系、不得泄露复试内容、不得对考生做任何承诺。
(六)各学院(部)应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各学院(部)复试细则,在开展复试工作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并对外公布。
(七)研究生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学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身份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八)各学院(部)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难度适中,主要采用开放性试题,能体现出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综合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应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
(九)复试期间复试组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上缴统一保管,原则上本场次复试期间不得离场,复试结束后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成绩汇总电子版及学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纸质版,各学院(部)须使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的成绩汇总表,并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无误,评分结果不得擅自更改。
(十)各学院(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保证人员安全。各学院(部)要把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复试组织过程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环境与设备卫生消杀工作。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健康码应为绿码,行程卡无外地行程,并需出具24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有发热(体温大于或等于37.3℃)等症状的、正在居家隔离或医学隔离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十二)考生在复试期间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学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组织进行。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由学校将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