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湖南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湖南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9〕50号

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

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含高专学校,下同)分类考试招生科学规范管理,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

1.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3.全省单招统一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全省各高职院校2019年单招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40%以内。其中,单招计划已达到或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40%的学校,单招计划不再增加。

2.经教育部和我厅批准的普通高职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可进行单招。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在本校专业范围内拟定2019年单招专业。

3.严格单招计划管理。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合理确定单招总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在此基础上,单招考试结束后再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公平公正。单招计划一经下达,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三、考试

1.基本原则。单招实行考试入学。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由各高职院校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及保密管理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命题、制卷和考试。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制定考试方案。

2.考试命题、考试内容及形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1)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组织文化考试,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采用“闭卷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组织考试。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

3.考试组织。(1)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考要求,制订科学、规范和严格的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组考方案应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以及单招有关工作纪律和要求。考务细则应明确考试规则、考试纪律、考试程序、考试组织机构和考务人员岗位职责等。(2)要组织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3)要专门建立面试或技能考核工作机制。每组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3人(含)以上;面试或技能测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面试全程录像等,确保面试或技能测试更加科学规范与公平公正。

4.考点设置。(1)单招考试地点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原则上只设在招生高职院校校内。要按照高考有关要求布置考场与考点,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管理。(2)严格控制异地考点,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须征得当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异地考点由当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安排在当地高职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校内考点标准和要求进行组考,考试时间须与校内考点同时进行。

5时间安排。全省单招考试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份进行。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但必须在4月21日前完成。考试时间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

1.基本原则。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2.录取程序。(1)按照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3)及时做好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4)5月9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4.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职院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各高职院校要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按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完善专项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备案。体育运动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6‰,有关报考条件、专项测试办法等须在单招简章中公布。

五、严格规范单招管理

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高考招生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单招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精准、精细化水平,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1)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年单招工作文件,组织统筹和监管好全省单招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当年单招操作性文件,加强对单招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组织各市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重点加强对外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高职院校做好考试组织、考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单招考试的监督和巡视工作,确保单招考试平稳顺利。

(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单招考试监管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单招政策宣传解释、单招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单招过程监管和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4)各高职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招生考试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招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①要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对于单招计划安排、方案制定、考试组织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依法依规经过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②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单招考试录取期间突发的有组织替考作弊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③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单招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选拔测试中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在考试报名、命题制卷、组考、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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