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院画室管理规定

长春九院画室
2012/8/21
1、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一天点名3次,迟到一次合旷课一小时,每年9月至次年3月累计旷课40小时开除,不退费。
2、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否则要求其加课直到完成。
3、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上课时间严禁大声喧哗。
4、在校期间不得吸烟、喝酒,因烟酒闹事者开除不退费。
5、禁止无故上网,上网查招生信息由老师负责。
6、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7、按规定时间回寝休息。禁止夜不归宿或通宵上网,一经发现开除不退费。
8、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一经出现此类事情开除不退费。
请假制度
A.事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都应该事先请假。
2.请假一天以内,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后到专业老师处批准,后交还于班主任。
3.在一天以上需要在外借宿的,除例行上面手续外,还需要家长或与当事者有关人员证实方年按事假办理。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先尽早与画室取的联系。事后回校补假。
5.无故先斩后奏的作旷课处理。
B.病假
1.凡病假需要休息都应请病假。
2.请病假需要办理病假手续。
3.因病需要回家休息的还应事先与家长取的联系。
4.早晨因病不能早起的还应在前一天晚上到班主任处请好病假,无故装病请假的一律作旷课处理。
注意事项细则规定:
1、对迟到旷课的有关处理规定:无故未按时上课,迟到三次的作一次旷课,并作批评教育,无故旷课三节以上作警告处分。无故旷课三次以上,经教育不改的作记过处分并告知家长。无故旷课累积五次并屡教不改的作留校察看处分。五次以上并伴有其他学习不良行为的如上课心不在焉,早上睡懒觉,晚上息灯后吵闹,上课出去上网等等按情节轻重可作劝退处理
2、 对学生的手机使用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机成为必要的通信工具,但是为了同学们的学习。画室规定一切正常的学习时间里请关闭手机。如果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如果经常在上课使用手机。发现三次收缴一个星期。屡教不改的可收缴由画室代为暂时保管。并告知家长。
3、 关于学生上网的有关规定:上课时间禁止去网吧上网,发现有其行为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处分。在网吧检查发现一次作警告处分,二次作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第三次发现作记过处分并告知家长。三次以上教育不改的作留校察看处分。有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如果伴有其他不良学习行为:如迟到,翻墙外出,上课学习态度不端正,视其情节严重,可作劝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