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6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有些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6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2号)。

2. 校考。
(1)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2)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考点。
(3)校考时间。校考时间从2016年春节后开始,3月份结束。
(4)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 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范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75号)。

五、划线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6月中下旬。
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七、投档规则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同时有多个科类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的科类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化成绩排位顺序)。
3.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同时有多个科类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的科类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化成绩排位顺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三)平行志愿批次(本科第二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投档排序规则为:艺术类考生排序。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 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八、录取
1.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 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3. 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九、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十、其他
(一)2016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16年广西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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