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院建校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特色:我院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通过验收;2010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现设有83部,53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4个,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中心2个。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4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上海地矿奖学金”、“贵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院与300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七年超过90%,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edu.cn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E-mail: jxyyzjc@126.com

QQ8977578065365883172482261080258752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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