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

江苏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2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原始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24、经我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和我校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25、经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考核合格并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的录取,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执行。
26、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上海考生按已公布的《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一律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7、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生入校后必须与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
28、以下专业的2014级新生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技术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教育康复学;对外汉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计学院:设计学类。
其余专业的2014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
29、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inzhu.ecnu.edu.cn)。
30、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六、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31、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七、附则
32、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华东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3、本章程经华东师范大学党政联席会通过,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