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2)

安徽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5
二、考核测试
(一)形式:包括基础课程考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基础课程考试,然后,学校根据基础课程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如不足1:5比例的,参加基础课程考试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
(二)内容和分值:
1、基础课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为:(1)特殊教育、书法教育、舞蹈教育专业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试卷满分150分;(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幼教政策法规,试卷满分1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外貌条件、身心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职业素质及技能等,满分150分。
3、专业测试对象为:报考舞蹈教育、书法教育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和水平,满分为150分,具体测试形式和内容同进入参加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1、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考生:考核测试成绩=基础课程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舞蹈教育、书法教育考生:考核测试成绩=基础课程考试成绩×2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5%+专业测试成绩×50%。
(四)基础课程考试时间:4月19日9:00-12:00。
(五)考核测试地点: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
(六)、考生携带材料:
1、加盖所在高考报名点(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或县教育局)公章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原件2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3、基础课程测试准考证;
(七)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4月26日9:00开始。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三、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市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舞蹈专业考生在专业机构组织的考级学员级8级及以上等级;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获得育婴师、蒙氏教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舞蹈专业考生在专业机构组织的考级教师级8级及以上等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书法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入选国际级展览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级。
(四)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自主招生加分的考生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还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所有加分情况将公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总成绩=考核测试成绩+自主招生政策加分)。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学前教育和舞蹈教育专业之间可以调剂,特殊教育和书法教育之间可以调剂。
3.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