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专科)(2)

江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5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其他说明:轮机专业不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招收外语语种: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结果的公布:各地教育厅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学院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资助与奖励政策: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院办0791-83808820,招办0791-83806062、传真0791-83809767,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