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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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4
(2)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5万元人民币/人·年。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院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十一、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符合条件且无法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生申请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七)学院“一分钱”基金会助学金;
(八)学院华都奖学金;
(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卧具补助。
十二、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十三、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