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考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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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2014年4月下旬
4.考核内容:面试考核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nwu.edu.cn)。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并根据文科、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报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专项自主选拔录取面试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2个专业内)。
3.专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专项自主选拔、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推荐中学弄虚作假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省内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