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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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1 09:06:02 文/钟晟睿
除个别学校外,其他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制定分市生源计划方案。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印制成《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市、县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五、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招生学校是采集新生准确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省招办年终将对全省中专学校新生信息准确率进行考评,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提高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基本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已增加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交到省招办(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70****629008902357,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七、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要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省外生源需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严格禁止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普通中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和补贴的行为;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编造或骗取新生名册,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级招生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直至终止招生资格等处罚,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普通中专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八、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工作。要在文件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平台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学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
附件:
一、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二、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标准(略)
三、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市管计划)
四、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