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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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01 09:06:02 文/钟晟睿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2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应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4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规[2014]78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根据“对等培养”原则,经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批准的省外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办汇总公布生源计划后方能安排招生。其中,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