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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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邓志革
顾 问:颜莉芝
常务副组长:黎修良
副 组 长:瞿维中、高兴
成 员:雷久相、刘平国、何立志、郭红球、阙立红
刘光明、李步青、尹长源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研究决策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处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2、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
主 任:尹长源
成 员:陈燕、罗特
根据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招生专业(所有招生专业都实行文理兼招)
系部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汽车运用系 |
汽车电子技术 |
文、理、对口兼招 |
80 |
汽车商务系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对口兼招 |
80 |
机电工程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对口兼招 |
80 |
经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文、理、对口兼招 |
80 |
电子信息系 |
应用电子技术 |
文、理、对口兼招 |
80 |
3、录取原则: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不限制男女比例。
(4)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需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后填报我院相应美术类专业的志愿。我院将依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照招生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5)具体录取方式: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分数优先的考生按所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时,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学院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具体见附表(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