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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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四)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市直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到其他县(市、区)招生。禁止我市各初中学校私自接纳外地高中阶段学校到校宣传或招生。
(五)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成绩、高考名次排列、高考升学率等情况,确需发布有关信息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严禁到初中学校和考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单方面与初中学校或学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等。
(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使用“有偿招生”等名义,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组织、买卖生源;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未参加全市中考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严禁抢拉生源、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
(七)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三限”政策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予普通高中毕业;凡违规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市教育局将调减招生计划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评优达标资格;已被认定市级示范学校的,撤销其称号;认定为省示范学校的,向省教育厅建议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其称号。被撤销省、市级示范学校称号的,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因违反招生政策,招生不规范,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学校,在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全力加强招生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切实抓好考生原始信息、信息采集、存储、交接、使用、发布及系统帐号、密码、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等保密信息的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招生网站和录取系统可能遭到的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加强网络的实时监控,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确保网络与录取系统的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和规范管理,严防试卷泄密。对考试期间的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要有应对措施,确保组考安全。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公平性,提高准确性,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