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好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信息、要求和意义,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健康有序的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从201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
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与2013年保持一致,新纳入考试科目信息技术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同时段进行,成绩以10分计入中考总分。2014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见附件3。
从2015年起将逐步调整考试优录政策、分值设置和文化课考试科目,实现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目标,逐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权重,详细方案待调研征求意见后另发。
四、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一)严格实施统一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得制定与全市统一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政策和办法;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不得提前开学截留学生上课。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市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按80%分配至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特长生纳入各校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鄂南高中、赤壁一中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施 “飞翔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择校生计划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严格尊重考生志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公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信息,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其监护人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替,考生志愿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办要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