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下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管理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各市、州、县(区)招办、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2014年上半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工作
为确保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考生信息准确性,请各
考区招办按文件规定要求通知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现将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登记表(附件2、3、4、5、6、7)
(二)上报时间:4月1日—10日
(三)考籍变更工作
在籍学生需休学、复学、转学、流失的,应当办理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变更,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变更等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1.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持有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我省“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表”删除单,由省内接收学校编定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2.省内就读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因家庭迁移或其它理由须转学的,学校将转学学生的手续(须持原考籍号)报县(区) 招办审核确认后,由县(区) 招办填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转学、转成绩登记表》,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省内、省外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之后一律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3.省内各中学已办理了休学手续须复学的,原号复学注明原考籍号,需降级考生由学校编定新的学业水平考籍号(注明原考籍号),县(区)招办审查合格后,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4.做好流失学生的登记工作。
5.考生因休学、转学、流失等原因变更考籍而产生的空号必须保留,不得再补入考生。
考籍变更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县(区)招办要认真核查,保证所报信息准确无误,于4月1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核准。
二、考试考务工作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5月19日至5月28日。
2.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少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已考科目且考试未合格的学生可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补报该科目。高一年级学生不得报考此次考试。高二年级学生按青教基〔2011〕44号文件规定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除政治、藏语文、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外均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