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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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按权限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市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10.指导市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市属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成人高校;负责与武汉地区非市属高校的联络、协调工作。
11.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12.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工作。
13.按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管理局属学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监察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