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对口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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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6 10:44:33 文/张涛
(一)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对口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三)对口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总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对口招生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十、其它事项
(一)招生咨询电话:0888-3196052、3196006(传真);
通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编:674199。
(二)招生监督电话:0888-3196045;
通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674199。
(三)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