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海省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7)

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4
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 对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2. 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二)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依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认定和处理。
三十九、附则
(一)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考务工作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主考、副主考职责》、《监考员职责》、《考试实施程序》、《考试规则》、《试卷保管、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见教育部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附件。
(三)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在高校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四)本《细则》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五)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将本《细则》全文转发至辖区各单位。
附件:
1.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2.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3. 给2014年高考学生的提示
4. 2014年普通高考考区(点)安排报告表
5. 普通高考考点(场)及听力磁带需求报告表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对口高职)时间及科目
时间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9:00-11:30 | 语 文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藏语文 蒙语文 |
15:00-17:00 | 数 学 | 外 语 (含听力) | 民族汉考 (MHK三级, 含听力) |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内 容 和 要 求 | 承 办 单 位 | 完 成 期 限 | 备 注 |
报 名 体 检 | 报 名 | 考区招办 | 2013年12月 10日—20日 |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
考生报名信息上报 | 考区招办 | 3月4日-6日 | ||
考生体检 | 考区招办、医院 | 由考区确定 | ||
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查 | 教育、招生、公安、纪检部门 | 6月6日前 |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 |
准 备 工 作 | 全省考试招生工作会议 | 省招委 | ||
全省考务培训会 | 省招办 | 5月20日前 | ||
各级招委安排部署招生工作 | 州(市)、考区招考委 | 5月25日前 | ||
公布我省《实施细则》 | 省招委 | 3月底前 | ||
院校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 高等学校 | 5月10日前 | ||
公布在青招生院校生源计划 | 省招办 | 6月20日前 | ||
专 业 考 试 | 艺术专业省级统考 | 省招办、青海师范大学 | 12月21日—22日 | |
体育专业全省统考 | 省招办、青海师范大学 | 在青海师范大学(4月20日-21日报名;23日-25日考试) | ||
报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 考区招办 | 4月30日前 | ||
报 告 | 外语听力检测合格使用报告 | 考区招委、教育局 | 5月20日前 | |
试卷保密室合格使用报告 | 考区招办、公安、保密部门 | 5月20日前 | ||
加分条件考生资格审查报告 果果报告 | 考区招办 | 4月20日前 | ||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考区招办 | 5月20日前 | ||
试 卷 (卡) | 印 制 | 省招办 | 6月2日前 | |
分发、派遣巡视员及督察员 | 省、州(市)、县(区)招委 | 6月4日前 | ||
考 试 收 卷 | 安排考场、培训监考员 | 考区招办 | 6月5日前 | |
考生熟悉考场 | 考区招办 | 6月6日 | ||
考 试 | 省、州(市)、县(区)招委 | 6月7日—9日 | ||
交(收)试 卷(卡) | 考区招办、省招办 | 6月7日—11日 | ||
体检表 | 扫描制作电子档案 | 省招办、考区招办 | 4月底前 | |
阅 卷 合 分 分数线 公 布 成 绩 | 答题卡扫描 阅卷 | 省招办、高校 | 6月7日—20日前 | 高考成绩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考区招办查分、成绩通知单三种方式公布 |
合 分 | 省招办 | 6月21日前 | ||
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 省招委 | 6月24日前 | ||
向艺术类校考院校提供我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 | 省招办 | 6月26日前 | ||
公布成绩 | 省、州、县(区)招办 | 6月26日前 | ||
填 报志 愿 审 核 档 案 | 填报志愿 | 州(市)、县(区)招办 | 6月27日—30日 | 第三阶段 资格审查 |
审查上线考生档案 | 省、州(市)、县(区)招办 | 7月2日—7日 | ||
外语口试(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 | 省招办、青海师范大学 | 7月2日-3日 | ||
复查资格有疑上线考生资料,考区所在地招委报复审结果报告 | 省、州(市)、县(区)招办 | 7月10日前 | ||
军 检 面 试 取 | 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公共安全类院校生源选拔 | 省招委、省军区、公安厅、司法厅、省机要局、招生院校 | 6月29日-7月2日 | 面试单位公布合格名单 |
录 取 ︵ 含 第 四 阶 段 资 格 审 查 ︶ | 提前本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0日—12日 | |
提前本科定向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3日-14日 | ||
第一批本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5日—22日 | 含复征时间 | |
第二批本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23日—30日 | 同上 | |
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31日—8月1日 | 同上 | |
第三批本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2日—10日 | 同上 | |
提前专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1日—13日 | ||
提前专科定向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专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4日-15日 | ||
普通专科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6日—25日 | 16、17日 模拟投档 | |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定向招生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26日 | ||
总 结 | 工作总结 | 省、州(市)、考区招考办 | 12月底前 |
给2014年高考生的提示
1.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高职院校会打电话给已经投档的考生,考生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导致院校退档。
2. 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含“服从调配”志愿)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档、复征志愿的资格。
3. 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的机会有三次:①报名信息确认时;②《准考证》领取后;③志愿填报时。如发现身份证号码错误后,立即向学校和考区招办提出,由考区招办报告省招办修改。正式录取并向教育部注册后再出现号码错误的,省招办无权变更,也不负责向教育部或高校报告修改事宜,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 正式录取后不去报到,准备下一年重考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或高校报到期间向所录取的高校主动申明放弃。否则下一年参加高考并录取后,教育部不予注册。
5. 考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考区招办领取个人的纸介质档案,开学报到后交给自己所学习的院(系)。
(考区招办负责将此页印发给每位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