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1 14:45:37 文/田泽洋
学院总部: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除护理系外其他专业】
学院分部: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51号【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助产方向)】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规则
1、报名条件:符合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校考科目 | 分值(满分) |
艺术类专业 | 素描 | 300 |
非艺术类专业 | 计算机基础 | 300 |
校考科目考试大纲可在2014年1月10日起查看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阳光招生栏目。3、录取规则:
(1)等第与分数折算: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
(2)录取总分合成原则:
非艺术类录取合成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校考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录取合成总分=10门成绩折算分叠加+校考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原则:在学院划定的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计算机基础、英语、语文、数学。若第一志愿有缺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及补填志愿,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二志愿及补填志愿则以我院所规定10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算出的成绩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艺术类录取参照非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过素描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