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河南62所高职院校试点单招

河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0
今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再度扩大。全省共有62所院校的部分专科专业试点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采取总量控制、市场调控的办法,原则上在不超过去年本校专科招生计划30%的情况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各专业2014年招生计划。2012年我省7所高职院校获批单独招生,2013年是39所。
62所试点单独招生的高职学院名单如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开封大学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永城职业学院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河南教育学院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南阳职业学院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商丘工学院
商丘学院
郑州科技学院
相关链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116号)及目前招生制度改革要求,结合院校申报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62所高校的部分专科专业在2014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试点院校名单及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为做好2014年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现明确如下事项: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职单招试点工作是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是我省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各试点院校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改革的高度,从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充分认识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要制定方案,规范程序。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可实施。要细化考核和录取办法及程序,确保单招试点方案合理、流程规范。
3.要确保质量,公平公正。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以及省教育厅开展高职单招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人才培养目标,严格遵守选拔条件、选拔标准,规范考试内容和录取程序。招生信息要提前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职单招公平公正和生源质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考试、录取过程,承担监督责任,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录取机会,保障全省高职单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结果作为明年高职单招学校、专业、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4.要扩权于校,激发活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采取高职单招计划总量控制、市场调控的办法,原则上在不超过2013年本校专科招生总计划30%的情况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各专业2014年招生计划,充分体现专业教学水平、专业教学条件、社会需求导向在高职单招制度中的优势,积极探索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途径。严禁试点院校超专业教学能力招生。
各试点学校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3日。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职教师资、盲聋哑残疾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13〕48号)要求上报数据及材料。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附电子版,上报表格见附件2)5月1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邵培杰
联系电话:0371-69691792(省教育厅学生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776(省教育厅监察室)
电子信箱:123051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