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3)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学校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4月8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预录取分数线。
若学校预录取后专业还有计划缺额情况,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还可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报考我校。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同时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4月13日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学校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学校网上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六章 录取和确认
-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每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5(C字表),年龄不超过20周岁,无纹身,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女生身高163cm—172cm,男生身高172cm—182cm;《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皮肤过敏等疾病的考生。
3.录取原则:按招生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注: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我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5.报考我校有专业技能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除美术外)的考生由学校高职单招专家评审小组考核通过,经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考生,总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划定预录取分数线的60%,视为上线。
6.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 预录取结果公示及确认
1.我校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9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3.学校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它
- 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