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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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1、中职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考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2、对于获得地市州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享受20分加分政策。
3、对于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考生,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职考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经核实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院双向确定。
4、在2014年3月30日前,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及录取。
二、组织机构与考试管理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单独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学院决定成立单独招生考试相应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技能高考工作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监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水利工程系、基础课部等部门负责人。
组 长:冯中朝
副组长:熊 绪、常有恩
成 员:李华农、熊宜福、易承宗、李振斌、曹冬红、汤能见、熊应竹
(二)成立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
由分管技能高考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监察处、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组 长:熊 绪
成 员:姚海泉、王 俊、李振斌、易承宗、熊宜福、蔡文军、陈全喜、王国华、张勇
(三)成立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专班
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并设监察组、宣传组、财务组、报名录取组、考务组、命题阅卷组、网络组、保卫组、后勤组等工作专班。
由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担任各个工作专班的组长,具体负责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各工作专班组长分别为:监察组组长熊宜福,宣传组组长蔡文军,财务组组长姚海泉,报名录取组组长易承宗,考务组组长李振斌,命题阅卷组组长汤能见、熊应竹,网络组组长王国华,保卫组组长陈全喜,后勤组组长张勇。各专班工作人员由组长指定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二)考试管理
由承担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任务的教学单位(部门)各负其责,负责考试大纲(样题)制定、考试命题、技能考试(包括安全、设备、器材、场地、人员等)、评定成绩等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由水利工程系负责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技能考试,负责建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专业知识单独招生考试题库;
2、由基础课部负责文化综合考试,负责建立语文、数学单独招生考试题库;
3、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信息收集处理、招生宣传、考生报名、咨询服务、新生录取、辅助收费等各项工作;负责处理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
4、由教务处负责考务管理、试卷准备、考场编排、监考安排、考场巡查、考分统计、成绩报送、安全保密等各项工作;
5、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人事处负责教师培训;财务处负责报名费缴费及经费管理;总务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网站网页的建立和维护等一应技术支持;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全程安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环境卫生和餐饮服务及意外应急医疗救护。
三、考场设置与考试安排
所有考场均需达到设施安全、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宽敞明亮等各项要求;所使用的设备、器材、工具、材料、辅料、用品等,均需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达到技术等级标准,能够满足考试的需要。
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考场设在水利系实训中心,按30人/场,每天安排5场次考试,可完成30×5=150人/天。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加盖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能高考办公室公章后方为有效。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