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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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0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8:30至11:00(全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3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30至16:00;面试时间为4月14日8:30至12:00。
第十七条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5日至8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7号教学楼7204房间),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计分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2。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录取人数。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60元/生,学费为33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年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三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4006037129 0371-23662366
咨询QQ号: 332516516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学院网址:http://www.yrcti.edu.cn
学院E-mail:hhsy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