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09:50:09 文/冉莉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将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潍坊职业学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 报名方式
- 考生可于4月7日前登陆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网上报名。
- 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同时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网上填报信息。
第七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笔试)和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两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和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占5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占50%。
2. ①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赋分:A级=55分;B级=45分;C级=35分;D级=25分,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折算累加计分。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固定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固定科目为语文和外语,选考科目为数学或计算机;笔试采用合卷,总成绩为150分,语文、外语和选考科目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2014年山东省高职对口考试大纲。
3.专业素养测试根据选报专业组织面试,总成绩为150分。
第八条 考试
4月12日,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看考场;4月13日到学院参加考试。
第九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按科类计划1:1.2的比例分别划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口高职按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同一科类同一专业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4月17日,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并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18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同时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4月3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夏季、春季高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 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