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3/19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14】2号《关于同意13所学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及鲁招考【2014】16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潍坊市各高职院校中举办专科层次高等教育时间最长的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被省教育厅认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 ,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