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改革方案2014年9月1日前出台(7)

海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18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
②试点中高职“3+2”连读。
③试点中高职“3+2”分段培养。
④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
⑤试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
⑥试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⑦完善“3+x”分段培养模式。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进一步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和“3+x”分段培养模式。
②继续试点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和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和适度扩大五年一贯制培养、“3+x”分段培养模式。
(七)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进高等教育办出特色
1.改革目标
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高校能动性。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专业点,有效克服我省高校办学同质化明显、内涵不足及特色不显等问题。
2.改革内容、措施
(1)推进高校分类管理,建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
(2)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制订《海南省高校章程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章程及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3)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国内高校分类管理现状调研,形成海南省高校分类管理初步方案。
②指导各高校加快章程建设,完善章程评议核准程序。
③制订“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周期和成效以及相关评审、验收标准。启动第一批次院校建设工作。
④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教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⑤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促请出台《海南省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条例》。
②要求高校提交发展规划至省教育厅备案。
③实现所有高校制定并颁布高等学校章程。
④建立“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专项基金。遴选第一批高校进行特色及优势学科专业重点建设。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推进第二批“海南高校特色培育工程”建设。
②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
③推进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
④推动高校之间学分互认,推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八)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构建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新格局
1.改革目标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来华留学教育进一步加强,出国留学稳步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明显加强,教育交流合作形式更加多样,提升海南国际化教育整体水平。
2.改革内容、措施
(1)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完成海口华南伦敦大学的筹建、正式设立工作,争取2016年招生运行。支持海南大学等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或开展境外办学,合作举办1-2所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幼儿园引进优质资源合作举办同类机构。
(2)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和海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来琼留学。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留学生培养基地,为在琼留学生创造良好学习、实习条件。
(3)稳步发展出国留学,加大派出留学人员力度,满足社会各界对高素质国际型人才需求。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自费出国留学市场。
(4)努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积极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共建孔子学院,支持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共建孔子课堂。
(5)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区域性合作平台,提升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争取教育部批准筹设海口华南伦敦大学。
②向教育部申报设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③争取新增1所孔子课堂。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启动海口华南伦敦大学去筹工作。
②争取“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
③争取新增1所孔子学院,新增孔子课堂开始运作。
④争取新增1所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力争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招生。
②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始招生。
③新增孔子学院开始运作。
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常运作。
(九)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品牌
1.改革目标
制定鼓励教育对外开放和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依法办学和向教育投资,大力推进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市场化办学的新模式、新机制,创新教育竞争机制,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培植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2.改革内容、措施
(1)促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研究由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
(2)探索实施民办高校非营利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3)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4)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形成理解、支持民办教育大发展和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海南省差异化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的研究。
②拟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各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优惠政策试点。
④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学校和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民办教育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民办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奖励机制。
②完善分类管理相关细则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选择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试点。
④《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