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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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 17:38:21 文/饶阳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及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创新高职专科院校选拔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普通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基本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保障
为做好2014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成立“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合旅游类从业人员基本要求;航空服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3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50px,形象好,气质佳。
四、报考时间、报考方式及缴费
(一)报考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4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二)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三)缴纳考试费
缴费方式一:考生通过当地银行业务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汇款,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到我院指定银行账户,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务必要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单招考试费”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或打印的电子凭单。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开 户 行:河北省承德市工商银行热河支行
帐号:041100160****012991
缴费方式二:考生可以在2014年4月26日领取准考证当天,到我校现场缴费。
五、考试
(一)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4年4月26日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办公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
(3)缴纳考试费的凭据。
(二)参考要求:
考生按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携带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在我院领取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
(三)考试
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共600分。
1.笔试部分:(400分)
(1)考试科目:数学基础(100分)、语文基础(150分)、职业认知基础(100分)、英语基础(50分),满分共计400分,四科连考,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2)考试范围:以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水平文化基础为主要考点,主要考核学生的数学基本知识、数学思维能力;语文基本知识、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和鉴赏能力;职业认知基本知识、英语实际应用能力等。考试没有指定书目和教材,以反映现实生活、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的数学、语文、英语、工作生活常识为题材,客观考核学生综合水平和素质。
2.面试部分:(200分)
根据学院相关专业的学习需要,考核学生个人基础素质与专业综合素质。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形象(30分)、个人特长与特质(30分)、自我介绍(40分)、综合素质(60分)、价值观取向(40分),满分共计2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5-8分钟,考试采取抽签选择试题方式。
3.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项目共8项。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
(1)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
(2)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4)高中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最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最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运动员称号。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计50分。
(6)立功受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计50分。
(7)少数民族。加20分。
(8)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25日领取准考证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4.免试政策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级以上,可免试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满分(400分)的90%记入录取总分。需提供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符合下列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26日领取准考证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考试院审批,可免试录取。
①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 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③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考试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时间
科目
2014年4月27日 9:00——12:00
笔试
2014年4月27日 13:00开始
面试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lqcx.hbtvc.com)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可查询成绩。
六、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卷: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
1.原则:按考生笔试与面试总成绩投档录取,学院统一划定分数线,依据总分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3.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录取,不受所公布专业计划数限制。
4.备案与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同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5.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院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7.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时间
工作内容
2014年4月中旬
考生填报单独招生考试报考志愿(在省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填报)
2014年4月26日
考生必须到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014年4月27日
考试
2014年5月上旬
在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录取数据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发放通知书。
2014年5月17日
入学报到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教园区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6888、2376882、2376899
传真:0314-2376882
学院网址: http://www.hbtvc.com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2014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