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和技能测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及宣传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4、安全财务小组:由主管安全的副院长任组长,保卫处长和财务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5、后勤保障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26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125名,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135名,详见下表。


专    业         科    类 学费
(元/生.年)
普通类 对口类
计划数 类别 计划数 类别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25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会计 20 文理 25 财经商贸类 3700
畜牧兽医 20 文理 20 农林牧渔类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20 文理 25 土木工程类 5400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20 文理 25 信息技术一类 4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注:各专业学费以2014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报名

(一)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对象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对口类考生:中职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njvtc.edu.cn[/URL])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和要求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四)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可在4月11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打印签字);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命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数学100、英语各占80分。

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分专业按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

普通类考生面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中职类考生面试侧重于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答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总分5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作为面试时成绩确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竞赛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4)非艺术类考生,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5)中职生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6)复员军人证件。

(三)技能测试

中职类考生另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采取实际操作或实操考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通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三)中职类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四)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中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  未录满的专业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七)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10日—4月2日17: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网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4年4月3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4年4月4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4年4月11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12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

(六)2014年4月16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4年4月17日-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4年4月19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4年4月20日-4月26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4年4月27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2014年5月1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学院不再设定其它条件,一并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长江大道教育园区

电话: 0832-2265927 2261349    传真:0832-2262435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 0832-2264990 2260269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nj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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