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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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 通过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重庆市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教委已将学院纳入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升格本科院校的建设单位。学院从房地产项目可行性分析、立项、融资开始到研发、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方向特色鲜明。学院占地面积 450 亩,现有在校学生8700余人,教职员工 400余人。学院设有9个教学系, 25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201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考生于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 凭考生身份证号及高考报名号登录“2014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学校网上报名,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4月9日9:00-17:00,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院校。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部门。
第十二条 考试手续办理
考生于3月20日-3月27 日登陆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cqksy.cn 登录“2014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入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1.文化基础测试(300分)。
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试点院校统一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仍按2013年办法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10分钟。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 学校自主测试(3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考生实践动手能力、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职毕业生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测试。学校自主测试由各试点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4年3月29日-30日在我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录取总分=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50%+专业面试*7/6,总分700分,权重比例:文化基础测试40%,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面试占50%;各专业录取时按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及面试地点: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5.考试及面试手续办理: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面试地点办理考试、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请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面试时间,争取在一天内完成本人所有考试以及面试。
第十三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 文化基础成绩公布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4日前分别将考生英语听说成绩、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4月4日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基础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
2. 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4月6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综合素质联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综合素质联考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我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向考生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我校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方案、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4月8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有缺额的学校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9日17:00前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同时将测试成绩库和按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拟划定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预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上报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4月13日将经审核通过的第二次自主测试预录取分数线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各校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275名)【点击阅读】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联考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6.考生录取确认:我校于2014年4月13日-2014年4月19日将经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4月17日- 4月18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录取通知书,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我校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待遇: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两个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自主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5分,移民考生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于3月26-27日将移民局盖章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2.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自主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5分,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或户口,于3月26-27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认证,学院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散居的少数名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5635535。
3.按照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65635515 65635426 65635471 65635459 65635469 65635630 65635535
传真:023-65635535 65635630
监督电话: 023-65635535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院教学楼B2-02室
电子邮件:cqfdcxy@163.com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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