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4年单招招生简章(2)

重庆高考最新信息
2014/3/6
第一部分:文化基础测试与英语听说能力(4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00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100分)
测试内容:重庆市单独招生统一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考试
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测试
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第二部分;职业潜能面试(300分)
测试内容: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等综合素质,个人职业意向,动手能力,吃苦耐劳、团队协作、安全意识等职业基本素质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面试
测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4、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我院的优秀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仍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潜能面试,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5、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的“2014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4年4月4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4年4月8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考生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可上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预录取公示考生于2014年4月18日-20日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普通高考加分照顾项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选取以下项目加分,具体如下:
1.下列考生可以免试入学: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2.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移民考生在所在区县移民局办理相关证明,于3月27-28日将移民局盖章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
3.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聚居区少数民族凭考生身份证或户口,于3月27-28日到学院招生工作部认证,学院查验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散居的少数民族不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市级优秀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加10分,将申报材料于3月27-28日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
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工作部,学院根据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职业潜能面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潜能测定成绩择优录取。总分700分,权重比例:文化基础测试占45%,英语听说能力占5%,职业潜能面试占50%,各专业录取时按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配不同的权重,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各专业总折算成绩=A×315/300+B×35/100+C×350/300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18日~4月20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前置式”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按照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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