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2)

贵州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第九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为录取原则,参加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在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时间内可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或登录我校网页(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后正式通知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持2014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高中(中职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照片2张;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应持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履行确认报名手续。学校对考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适应能力的职业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面试(考生不需做特殊准备)择优录取(评定办法另行拟定)。对国家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学生、体育、文艺特长生、地(市)级三好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自主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2.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时限15日未报道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学生确认录取后原则上可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未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高考。
第十条 被我校录取后,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并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更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题页:/gaokao/Special/zunyiyiyaozhuankexue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