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3)

贵州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
2、文化和技能考核时间: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
3、学院预录取工作在2014年4月15日完成,4月20日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公示。
八、学制、学历及待遇
自主选拔招生纳入省内的招生计划,学院自主选拔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学历证书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均为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录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推荐就业。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核的高职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校企合作二级学院的企业培训费用由企业按标准收取。
十、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每年3000元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十一、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6823365、6812929、4129708
传真:0851-6867111
十二、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切实维护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自主选拔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的要求。
3、自主选拔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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