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2)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5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5日-10日可以选择电脑网页、手机浏览网页、移动手机发送短信、下载客户端和现场报名五种方式之一,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6日上午9:00-下午4:00持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身份证原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
第八条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3月15日-16日(9:00-16:00)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150+150共300分),均在我校进行。
1、综合能力考试:由各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学院网站www.tjbhzy.com《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2、专业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根据报考进行分类考试,考试形式:面试加基础简单技巧操作。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九连山路校区进行(详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3: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以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理工、文史考生合并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若学院第一志愿有缺额,顺延录取其它学院相近专业的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体特长生各加10分。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我院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