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4三位一体招生简章(3)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4/3/4
第十八条 在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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